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东宝区永鼎安消防设备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书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4MA49UQXA9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泉口社区泉口一路8-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74号
经查,上述涉案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从武汉市东西湖众信达灯具经营部采购,共采购20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商标:安尔顿,型号:AE-ZFZD-E3W-680),生产企业名称:广东安尔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4月,购进价格:18元/具,销售价:32元/具,含抽查样品共销售6具,库存14具。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进单据,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上述涉案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货值金额为640元,已售6具销售货值为128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扣除涉案产品购进成本后获利84元,认定为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经湖北省国监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4具; 2.没收违法所得84元; 3.罚款1100元; 罚没合计:1184元。
11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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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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