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旭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传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MADA6PMX0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纺织街道白领公寓16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3号
2026年6月2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为内蒙古兴蒙金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内蒙古旭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延伸检查时,该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未按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该单位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内蒙古旭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蒙金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该单位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未提供 2026年2至5月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6月份还未进行、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传公布内蒙古兴蒙金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维保项目);该单位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照片4张以及对该单位项目负责人李传动的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旭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旭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旭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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