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群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792266615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天山西路30号金坤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2
(2025)新28民终1663号
劳动争议
阿孜古丽·土和达洪
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21
(2025)新2801民初12112号
劳动争议
孙**
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6
(2025)新2801民初3303号
劳动争议
阿孜古丽·土和达洪
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8-05
2026-04-23
(2025)新2801民初12112号
劳动争议
孙**、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一审
10748.57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26
2021-02-04
(2020)新2801民初15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6
2021-02-02
(2020)新2801民初15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巴州云安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巴州云安商贸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10
2019-06-25
(2019)新2801民初2478号
劳动争议
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3645.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7-26
2016-11-16
(2015)库民初字第3756号
追偿权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与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68.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6-13
2016-06-13
(2016)新2801民初17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世纪商城业委会与金龙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5-26
2016-05-26
(2015)库民初字第40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姜**与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031.00元
民事案件
8
2015-09-14
2015-09-14
(2015)巴民一终字第785号
不当得利纠纷
金龙物业公司与中正物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08-05
2015-08-05
(2015)库民初字第2692号
所有权纠纷
库尔勒市梨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6号
(一)增值税方面的问题
经查,你单位2021年~2024年期间,陆续管理了尚品明居、艺雅院、兵中院、鸿祥苑、天宇大厦、华生家园、清华名苑及金华家园8个小区的居民及商户的物业,主要经营收入为辖区物业管理费,以及配套停车费、摊位费等衍生服务收入,同时你单位称2021年~2023年期间代收居民及商户的水电费,2024年后,由居民及商户自行缴纳水电费,你单位不再代收。
经检查组进一步核查发现,你单位2021年~2024年期间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等收入未全额申报纳税,也未对收取的水、电费进行纳税申报。通过核实你单位提供的《巴州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月报表》,你单位向居民及商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有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综合服务费、其他费用。同时你单位对公共收益部分单独记录,支付倒闸电费及倒闸人员工资后余额的30%由你单位支配、70%归业主委员会管理。你单位向检查组提供了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的非税收入缴款凭证。
经核,你单位2021年~2024年共收取电费769366.04元、综合服务费及公共收益(公共收益的30%部分)3170305.63元,收取水费304078.96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2024年期间共向新疆昌源水务集团库尔勒银泉供水有限公司缴纳水费216629.27元(已缴水费中包括物业自用水产生的费用60192.28元)并取得发票。综合你单位取得的电费、综合服务费及公共收益,以及从居民及商户处取得的水费和支付的居民及商户用水费用差后,2021年~2024年你单位共取得增值税含税应税收入4099434.8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