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小王师傅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嘉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2MA4J4H907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0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现场检查并结合该酒楼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已查清该酒楼“生姜”供应商为武汉市江岸区莉莉粮油店,2026年6月2日武汉市江岸区小王师傅酒楼向武汉市江岸区莉莉粮油店采购 “生姜”6.5斤,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的供货价为每斤7元,依据本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所做询问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可以证明截止2026年6月3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经抽检,少许用于菜肴调味及丢弃后,已无剩余,由此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45.5元,违法所得为92元(抽检付费与销售菜肴所得相加)。同时办案人员向武汉市江岸区莉莉粮油店属地管理方江岸区丹水池市场监管所发送了案件线索移交函。
武汉市江岸区小王师傅酒楼在提供生姜检测报告的同时,不能提供产地发货单,无法认定相互对应关系,没有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武汉市江岸区小王师傅酒楼2026年6月3日采购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92元,三、罚款500元。
500.00元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