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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广文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真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5710193935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终殿路绿品智谷产业园A2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8
(2026)沪0114民初780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辽宁鑫丰园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广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嗨选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2
(2026)沪0114民初780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辽宁鑫丰园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广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嗨选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0
(2025)陕71行终363号
强制拆除房屋
西安广文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草堂街道办事处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0年3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终殿路绿品智谷产业园A20 从事薯类和膨化食品生产活动。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生产了20袋×20箱,每袋单价6.5元的锅巴,全部销售给甘肃省兰州尚生源商贸责任有限公司。2026年4月15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锅巴进行了监督抽检,后经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C2026-0223),该批次锅巴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批次锅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编号:SC2026-0223)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成品库房内未发现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锅巴。该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00袋×6.5元/袋=2600元,当事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该批次涉案产品进货凭证、账册等材料,无法证实其合法购进成本。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相关合法必要支出不予扣除。本案涉案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为26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2、罚款12400元
12400.00元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