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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爱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82566469350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灵宝市尹溪路与工业路交叉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0
(2024)豫1282民初56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闫**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灵宝市人民法院
2
2024-09-18
(2024)豫1282民初45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吕**
灵宝市人民法院
3
2024-09-10
(2024)豫1282民初44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闫**
灵宝市人民法院
4
2024-09-04
(2024)豫1282民初43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周**
灵宝市人民法院
5
2024-09-04
(2024)豫1282民初43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郭**
灵宝市人民法院
6
2024-08-29
(2024)豫1282民初40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孟**
灵宝市人民法院
7
2024-08-19
(2024)豫1282民初4091号
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孟**
灵宝市人民法院
8
2024-08-08
(2024)豫1282民初3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苏**
灵宝市人民法院
9
2024-07-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灵宝市人民法院
10
2024-07-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灵宝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2
2025-12-29
(2025)豫1282民初68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某有限责任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8-27
2025-05-06
(2025)豫1282民初25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物业公司;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8-27
2025-06-06
(2025)豫1282民初33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公司;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8-27
2025-06-05
(2025)豫1282民初32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公司;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8-27
2025-04-14
(2025)豫1282民初21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物业公司;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8-27
2025-04-11
(2025)豫1282民初20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物业公司;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05-31
2025-03-21
(2025)豫1282民初8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5-31
2025-04-08
(2025)豫1282民初19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某公司;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5-05-30
2025-01-24
(2025)豫12民终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某有限责任公司;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10-17
2024-09-19
(2024)豫1282民初45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某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
2026年5月2日6时30分,我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灵宝市鼎湖路金都首府3号楼的灵宝市澜风足疗店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一层门厅祈福台上燃烧的蜡烛引燃紧邻的塑料部件起火,进而引燃祈福台以及墙面、顶棚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蔓延成灾。我局执法干部李斌、李白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起火灾发生时由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金都首府小区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日常未按规定值班,谎报整改结果,事发时无人值守,消防控制系统警报无人处置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认定书》(灵消火认字〔2026〕第 0007号)1 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根据调查认定情况,该起火灾造成了6人死亡、过火面积2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2.1万元,符合《河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从重处罚情形,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5,适用违法情节严重情形,量罚区间8.2万元≤X≤10万元。
给予河南锦祥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1000.00元
灵宝市消防救援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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