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鼎程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冶雨宸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3MA78LKDH8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87号(东方红七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新0203民初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业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鼎程商贸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4
2025-06-03
(2025)新0203执恢1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电气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1-08
2024-11-07
(2024)新0203执128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6-06
2024-03-27
(2024)新0203民初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某乙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6111.05元
民事案件
4
2024-05-06
2024-04-29
(2023)新0204执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1-24
2024-01-18
(2023)新0203执21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6〕23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你公司与新疆五光十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29日取得新疆五光十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0870705、00870706、00870707、00870708、00870710、00870711、00870712,发票货物名称为*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钢材、发票金额合计635,897.15元、税额合计82,666.63元、价税合计金额718,563.78元。你公司取得上述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2020年4月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公司从新疆五光十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上述7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2020年4月少缴增值税81,677.98元、5月少缴增值税988.65元,2020年共计少缴增值税82,666.6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4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17.46元、2020年5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9.21元、2020年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86.67元。
(二)企业所得税
经调查,你公司与新疆五光十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真实经营业务,你公司利用上述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成本。你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635,897.15元(2020年4月30日记-051号凭证)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