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092909771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经开西三路地块F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9
(2020)赣0982民初2567号
劳动争议
x**
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2
2020-09-09
(2020)赣0982民初2567号
劳动争议
严**
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0
2019-06-24
(2019)鲁0103民初383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徐**与济南欣活商贸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生产了磷脂特膳饮2007盒,其中出厂检验使用了4盒、留样3盒,成品入库2000盒。该批次磷脂特膳饮标示生产批号20260301,生产日期20260302,商标图形,规格100ml(10ml×10支)/盒,产品标准号GB24154,生产企业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0527,委托商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营养成分钠标示20mg/100ml。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将上述入库的2000盒磷脂特膳饮销售至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售价为3.2元/盒。2026年4月7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济南超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百度FUDAYU超赋专卖店,网店网址:百度(手机APP)]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该研究院检测,钠项目实测值为0.735mg/每日(标准指标≥9.6mg/每日)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生产了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1010盒,其中出厂检验使用了7盒、留样3盒,成品入库1000盒。该批次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标示生产批号20260301,生产日期20260302,商标FUDAYU,规格100ml(10ml×10支)/盒,产品标准号GB24154,生产企业江西仁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6098210527,委托商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营养成分钠标示20mg/100ml。当事人于2026年3月10日将上述入库的1000盒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销售至济南嘉倍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售价为3.2元/盒。2026年4月17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济南超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百度FUDAYU超赋专卖店,网店网址:百度(手机APP)]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该研究院检测,钠项目实测值为0.739mg/每日(标准指标≥9.6mg/每日)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5月7日分别启动召回程序,采取召回措施,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共召回涉案批次磷脂特膳饮1700盒、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740盒,并于2026年5月16日将上述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向当事人作出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提供了足够证据证实生产涉案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成本分别为:磷脂特膳饮1.95元/盒、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2.24元/盒。据此,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磷脂特膳饮货值金额为2003盒*3.2元/盒=6409.6元,违法所得为(2000盒-1700盒)*3.2元/盒-(2000盒-1700盒)*1.95元/盒=375元;磷脂酰丝氨酸特膳饮货值金额为1003盒*3.2元/盒=3209.6元,违法所得为(1000盒-740盒)*3.2元/盒-(1000盒-740盒)*2.24元/盒=249.6元。货值金额共计6409.6元+3209.6元=9619.2元,违法所得共计375元+249.6元=624.6元。 另查明,2025年10月27日,当事人因生产的产品名称易使消费者与其他产品混淆、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与产品名称的字号大小颜色不一致受到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樟市监处罚〔2025〕76号);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的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再次受到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樟市监处罚〔2025〕99号)。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4.6元;2.并处罚款455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46124.6元,上缴国库;3.责令停产停业7天。
455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2
樟市监处罚﹝2025﹞99号
2025年8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商标:仁航和图形、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5-02-02/20250201、包装规格:1.5g/片*60片)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出具NO:BJ2025A3178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50;检验结果:380;检验依据:GB4789.15-2016(第一法);单项判定:不合格,得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2025年2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一批次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商标:仁航和图形、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025-02-02/20250201、包装规格:1.5g/片*60片)成品631盒,生产成本2.7元/盒。之后以3.5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截止案发之日,共查获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批次动力能量牌钙咀嚼片货值金额2208.5元,违法所得504.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504.8元; 二、处罚款55000元。 综上所述,处罚没款合计55504.8元上缴国库。
55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