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春雷 | 注册资本:355.582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4766849278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文化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新7101民初1154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段**
哈那提·居马汉,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曹**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2
2025-04-08
(2025)新4224民初9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也尔扎提·加黑亚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叶尔灭克·达尔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支公司
托里县人民法院
3
2021-12-17
(2021)新4221刑初203号
交通肇事罪
穆哈麦特哈孜·胡尔曼哈,吾拉哈提·穆哈麦特哈孜,古丽古勒·穆哈麦特哈孜
也尔江·哈尔很
额敏县人民法院
4
2021-11-18
(2021)新4221刑初203号
交通肇事罪
吾拉哈提·穆哈麦特哈孜,古丽古勒·穆哈麦特哈孜,穆哈麦特哈孜·胡尔曼哈
也尔江·哈尔很
额敏县人民法院
5
2021-10-15
(2021)新4221刑初203号
交通肇事罪
穆哈麦特哈孜·胡尔曼哈,古丽古勒·穆哈麦特哈孜,吾拉哈提·穆哈麦特哈孜
也尔江·哈尔很
额敏县人民法院
6
2020-04-17
(2020)新42民终213号
王**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1
2020-11-04
(2020)新4224民初879号
合同纠纷
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819.47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21
2020-04-17
(2020)新42民终213号
运输合同纠纷
王**与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13
2018-02-04
(2018)新42民终2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刘**与巴哈提别克·巴亚合买提、努尔哈生·巴哈提别克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12
2019-04-22
(2018)新4224民初5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廖**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下称:财险塔城分公司)、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塔运输托里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08015.29元
民事案件
5
2018-02-02
2017-07-31
(2017)新42民终862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卢**与赵**、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4-11
2014-04-11
(2014)托民一初字第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与赵*、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1313.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塔托交执运政﹝2026﹞0024号
2026年07月28日12时,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检查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动态监控工作时,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有出租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出租车视频录像无法回放,部分出租车长期无法定位等问题,经执法人员彭风武、木拉尔·沙合提(执法证号31130517004、31130517009)核实,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
2026年07月28日12时,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检查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动态监控工作时,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有出租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出租车视频录像无法回放,部分出租车长期无法定位等问题,经执法人员彭风武、木拉尔·沙合提(执法证号31130517004、31130517009)核实,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视频等记录,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8项“违法程度一般,拒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3
2
新塔托交执运政﹝2026﹞0025号
2026年08月20日18时,地区交通运输局推送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新GA0C27小型普通客车在2026年8月17日通过艾比湖主线站的收费记录,其动态监控设备未上线。公司监控人员未发现该车辆报停外出运行情况,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
2026年08月20日18时,地区交通运输局推送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新GA0C27小型普通客车在2026年8月17日通过艾比湖主线站的收费记录,其动态监控设备未上线。公司监控人员未发现该车辆报停外出运行情况,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彭风武、木拉尔·沙合提(执法证号31130517004、31130517009)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视频记录证据证明,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8项“违法程度一般,拒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3
3
新塔托交执运政(2026)0013号
2026年 04月 14日 12时,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推送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辆车,其中斯木斯尔·赛力克驾驶的新GG8U99小型普通客车在 4月 3日通过新疆高速通行收费5次,存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在线运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另外,2026年1月该车由地区推送在2025年11月轨迹率未达到 90%,存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在线运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改正后,再次出现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026年04月14日12时,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推送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辆车,其中斯木斯尔·赛力克驾驶的新GG8U99小型普通客车在4月3日通过新疆高速通行收费5次,存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处于不在线状态.另外,2026年1月该车由地区推送在2025年11月轨迹率未达到 90%,存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在线运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改正后,再次出现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9项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不符合轻微免罚情节的,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处罚决定
400.00元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4
新塔托交执运政(2026)0015号
2026年 04月 14日 12时,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推送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辆车,其中哈那提·安克斯驾驶的新 G89185小型普通客车在 4月 12日通过塔岔口收费站支付过路费,存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处于不在线状态.另外,2026年 1月该车由地区推送在 2025年 11月轨迹率未达到 90%,存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在线运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改正后,再次出现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026年04月14日12时,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推送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辆车,其中哈那提·安克斯驾驶的新G89185小型普通客车在4月12日通过塔岔口收费站支付过路费,存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监控)处于不在线状态.另外,2026年1月该车由地区推送在2025年11月轨迹率未达到 90%,存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在线运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改正后,再次出现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9项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不符合轻微免罚情节的,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处罚决定
400.00元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5
新塔托交执运政(2026)0001
2026年1月7日,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塔城地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25年11月运行情况通报》中,对行程200公里以上但轨迹完整率低于90%的车辆进行了通报,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16辆车被通报,执法人员彭风武、张婷在核查落实中,该公司新G89185、新GG8U99、新G45723客运车辆在乌鲁木齐市区、乌奎高速等路段存在拔插动态监控设备线路行为,造成车辆轨迹完整率低于90%,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动态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6年1月7日,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塔城地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25年11月运行情况通报》中,对行程200公里以上但轨迹完整率低于90%的车辆进行了通报,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托里县恒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16辆车被通报,执法人员彭风武、张婷在核查落实中,该公司新G89185、新GG8U99、新G45723客运车辆在乌鲁木齐市区、乌奎高速等路段存在拔插动态监控设备线路行为,造成车辆轨迹完整率低于90%,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动态监控设备的违法行为。证据有询问笔录、视频等证据材料,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不要求听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车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裁量基准》第71项“违法程度一般,及时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5000.00元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