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名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仲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EBQ8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宋桥片区D06-1地块(温州艾锐德科技有限公司内4号楼1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4
(2025)浙0326民初9063号
肖像权纠纷
谢**
温州名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262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从东莞市****有限公司进购9个2505家用抽吸器进行销售。该产品链接于2025年9月15日创建上架进行销售商品链接名称为“HYUNDAI海姆力克式防噎仪家庭版自动防窒息紧急处理手持式备用”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委托平阳县****店为其网店内的产品设计页面广告内容,广告费用为1000元。商品页面称具备“自动防窒息紧急处理、新一代医研级、气道阻塞物吸出、没有脏器损伤风险、避免噎食物体被压入气道更深处”,无依据存在虚假,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其商品广告宣传功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功能虚假商业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4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4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