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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时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MA60TWTJ3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康富一路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4
(2022)渝0115民初5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华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7
(2022)渝0115民初5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华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廖**,江**,李**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6
(2022)渝0115民初5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华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廖**,江**,李**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4
2022-10-31
(2022)渝0115民初5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华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李**,廖**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8
(2022)渝0115民初561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华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李**,廖**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7
(2022)渝0115民初5920号
合同纠纷
重庆华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6﹞2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9日注册成立,在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康富一路11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10150011550183,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3日。现查明:涉案产品为内脂豆腐,生产日期2026年4月9日。该产品包装上的标签含有以下主要内容:产品执行标准GB2712,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50011550183,制造商重庆合之润食品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能量的含量为227千焦/100克,蛋白质的含量为4.0克/100克,脂肪的含量为2.0克/100克,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3.0克/100克,钠的含量为0毫克/100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的“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及“表2.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的规定,产品能量=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按照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数值计算,能量应为4.0g×17kj/g+2.0g×37kj/g+3.0g×17kj/g=193千焦,但上述产品标签标示的能量却为227千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标准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4月9日投料生产,共计产出28.11件(843盒)内酯豆腐产品,该批次内脂豆腐产品使用了两种包装袋,一个惠尚牌(该产品是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的,商标标签“惠尚”和商品条码由委托商提供,当事人负责包装、产品生产),另一个合得拢牌(是当事人公司产品),其中惠尚牌生产了753盒,合得拢牌生产了90盒,被举报产品是用当事人自己印制的标签(合得拢牌),即标签不真实的产品为合得拢牌,根据配送单配已全部送至重庆内江市场销售商,共计数量90盒,单价0.9元/盒,共计金额81元。故货值金额为90盒×0.9元/盒=81元,即违法所得为81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向内江市发送召回通知,经当地超市反馈,暂未收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产品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相关投诉;对印制错误营养成分的标签进行了销毁,并加强内部管理。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壹元整(¥81.00)。
5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