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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光州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贺菊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MA9JWPTH7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潢川县迎宾路4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潢医保处字﹝2026﹞第13号
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
1、责令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67219.18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2、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67219.18元处以1.5倍罚款,计100828.77元,上缴国库。
100828.77元
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6-09-10
2
潢市监处罚〔2026〕54号
(一)串换项目收费(未提供服务或不按服务质量标准收费) 1、将尿液分析+镜检串换成尿常规自动分析收费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尿液分析+镜检(项目编码250102035)8元/次,尿常规自动分析(项目编码2501020351)18元/次。该院于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所做项目为尿液分析+镜检,实际按照尿常规自动分析收取费用,每次多收取10元:其中2023年职工医保涉及169人次,金额1690元;2023年居民医保涉及1257人次,金额12570元;2024年职工医保涉及71人次,金额710元;2024年居民医保涉及779人次,金额7790元;总金额22760元:(已退回医保基金18151.17元, 患者自费4608.83元) 2、将悬空灸串换为直接灸收费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悬空灸(项目编码014400000010000)31元/次,直接灸(项目编码014400000020000)34元/次。该院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做悬空灸,实际按直接灸收取费用,每次多收取3元:其中2025年职工医保涉及29人次,金额87元;2025年居民医保涉及477人次,金额1431元;总金额1518元:(已退回医保基金1138.99元,患者自费379.01元) 3、将11*14胶片费用串换为11*14项目费用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11*14胶片费用7元/次,11*14项目费用(项目编码210102004)20元/次。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打印X线胶片11*14吋,实际按X线摄影11*14项目收取费用,每张多收取13元:其中2023年职工医保涉及9人次,金额117元;2023年居民医保涉及128人次,金额1664元;2024年职工医保涉及4人次,金额52元;2024年居民医保涉及89人次,金额1157元;2025年职工医保涉及1人次,金额13元;居民医保涉及33人次,金额429元:总金额3432元:(已退回医保基金2706.34元,患者自费725.66元) (二)超过规定的标准收费 1、床位费天数大于住院天数。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床位费(项目编码1109)计价单位为日。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对住院患者收取床位费天数大于实际住院天数:其中2023年职工医保涉及3人次,金额24元;2023年居民医保涉及12人次,金额96元;2025年居民医保涉及4人次,金额59.5元;总金额179.5元:(已退回医保基金142.32元,患者自费37.18元) 2、住院诊查费大于住院天数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住院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2001)计价单位为床日。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收取患者住院诊查费大于实际住院天数:其中2023年职工医保涉及3人次,金额30元;2023年居民医保涉及15人次,金额150元;总金额180元:(已退回医保基金146.58元,患者自费33.42元) (三)重复收费 1、收取急诊留观、床位费的当天同时收取III级护理和住院诊查费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急诊留观、床位费(项目编码110900004)的项目内涵包括诊查、护理、床位费。该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收取急诊留观、床位费(项目编码110900004)的当天同时收取III级护理(项目编码120100005)和住院诊查费(项目编码1102002001):其中2023年职工医保涉及9人次,金额72.5元;2023年居民医保涉及92人次,金额752元;总金额824.5元:(已退回医保基金669.21元,患者自费155.29元) 以上多收价款(含医保基金)共计28894元(其中患者自费计5939.39元,医保资金报销计22954.61元)。 2026年6月29日,我局依法向该院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事先告知书》(潢市监责退告〔2026〕302号)。该院于2026年7月7日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2026年7月7日,我局依法向该院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潢市监责退〔2026〕302号)。2026年7月26日退款和报送时间到期,该院报送退还材料显示于2026年7月26日前已退还多收价款共计210元,剩余未退还多收价款为5729.39元。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729.39元(以实际未退还多收价款计); 3.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8909.085元。
8909.08元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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