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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惠民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MA9G60R10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定城办事处草湖路北段1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潢市监处罚〔2026〕52号
串换项目收费(不按服务质量标准收费) 1、将尿液分析+镜检串换为尿常规自动分析收费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尿液分析+镜检(项目编码250102035),8元/次;尿常规自动分析(项目编码2501020351),18元/次”。该院于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做尿液分析+镜检8元/次,实际按照尿常规自动分析18元/次收取费用,每次多收取10元。2023年涉及1178人次,金额11780元;2024年涉及695人次,金额6950元;2025年1-6月涉及5人次,金额50元;2023年1月-2025年6月共涉及1878人次,总金额18780元:(已退回医保基金15802.56元,患者自费2977.44元)。 2、将悬空灸串换为直接灸收取费用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悬空灸(项目编码014400000010000)31元/次;直接灸(项目编码014400000020000)34元/次”。该院于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做悬空灸31元/次,实际按直接灸34元/次收取费用,每次多收取3元。2025年涉及91人次,金额273元;(已退回医保基金226.7元,患者自费46.3元)。 3、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金标法、硒标法串换为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1/2)型化学发光法收取费用 经核查:根据《信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项目编码2504030191)金标法、硒标法检验项目18元/次,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1/2)型(项目编码2504030193)化学发光法27元/次”。该院于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对患者做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金标法、硒标法检验项目18元/次,实际按照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1/2)型化学发光法27元/次收取费用,每次多收取9元。2023年涉及1159人次,金额10431元;2024年涉及637人次,金额5733元;2023年1月-2025年6月共涉及1796人次,总金额16164元:(已退回医保基金13604.41元,患者自费2559.59元)。 以上多收价款(含医保基金)共计35217元(其中患者自费计5583.33元,医保资金报销计29633.67元) 2026年6月30日,我局依法向该院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事先告知书》(潢市监责退告〔2026〕4号)。该院于2026年7月8日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2026年7月8日,我局依法向该院送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潢市监责退〔2026〕4号)。2026年7月27日退款和报送时间到期,该院报送退还材料显示于2026年7月27日前已退还多收价款共计4100元,剩余未退还多收价款为1483.33元。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83.33元(以实际未退还多收价款计); 3.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5583.33元。
5583.33元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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