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哈红砖排骨大包铺(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永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D3M651X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副116-1号1层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6〕162号
2026年3月3日现场检查中,该店使用的豆油为转基因豆油,且未在其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显示,2026年2月28日当事人购进1桶转基因豆油,进价84元/桶,当事人于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日期间使用该桶转基因豆油用于制作炸油条。油条的销售价格为3元/根、5元/对,经查询该店收款记录,油条收款记录与包子收款记录混同且难以区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此案中已售油条无法计算,按照该桶转基因豆油进价计算货值金额为84元。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的”的规定:一、没收已开封未用完的1桶大豆油。二、罚款9600元。
9600.00元
-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