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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9YKW6X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同心乡革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8-15
买卖合同纠纷
吕**
裁判文书
讷河市人民法院
2
2018-08-14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裁判文书
讷河市人民法院
3
2018-04-15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
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讷河市人民法院
4
2018-04-15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讷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7
2020-09-27
(2020)黑0281执1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刘**115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17
2020-09-27
(2020)黑0281执1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刘岩115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1-04
2018-07-11
(2018)黑0281民初1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5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1-04
2018-07-10
(2018)黑0281民初1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与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3-28
2018-03-06
(2018)黑0281民初1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与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4日在化肥生产厂家黑龙江新丰收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订购的上述掺混肥料,共订5吨(100袋),进货单价为2,645.00元/吨,即132.25元/袋,合计进货总价13,225.00元。黑龙江新丰收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6年3月28日将肥料生产完毕后交付给当事人。2026年4月2日我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时,上述掺混肥料没有售出,抽样基数为5吨(100袋)。该批掺混肥料经山东泰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60413023号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钾(K2O)的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0.0-1.5)%,检验结果8.2%,单项判定不合格。截至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该批掺混肥料按140.0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14,000.00元。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除用于购进肥料的价款外无其他合法必要支出,故本案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775.00元。2026年5月11日,当事人对已售出的该批掺混肥料组织召回,在销售处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在召回公告发布期间,未能对已售出的肥料予以召回。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75元。 罚没款共计:14775元。
14000.00元
-
2026-07-07
2
讷市监处罚〔2026〕94号
2026年04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方案》对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经销处仓库内存放的待销售的掺混肥料【N14-P2O525-K2O11 总养分≥50% 净含量:50kg 执行标准:GB/T21633-2020 备案号:HLJCHFL2022-02952 含氯(中氯) 吉林世纪开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通潭小区 生产商:黑龙江新丰收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许可证:(黑)XK13-001-00405 生产日期:20260323】进行净含量抽样检验。2026年04月28日我局收到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2026016),报告中显示该检验批掺混肥料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5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49.945kg)。由于该生产商为我辖区生产主体,故我局执法人员闵丽娜、李响于2026年4月29日对黑龙江新丰收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已停产,生产场所及库房内未见该检验批掺混肥料,通过调查得知,该检验批掺混肥料生产10吨,均供给当事人,未流向其他经营主体。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讷河市刘岩农资经销处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未发现该检验批的掺混肥料,涉案肥料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商品。为进一步查明情况,2026年4月29日由我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收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2026016)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以3,520.00元/吨的价格从黑龙江新丰收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吨(200袋)掺混肥料【N14-P2O525-K2O11 总养分≥50% 净含量:50kg 执行标准:GB/T21633-2020 备案号:HLJCHFL2022-02952 含氯(中氯) 吉林世纪开磷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通潭小区 生产商:黑龙江新丰收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许可证:(黑)XK13-001-00405 生产日期:20260323】。2026年4月2日我局进行净含量抽检时,上述掺混肥料没有售出,库存仍为200袋,该批量掺混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5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49.945kg)。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掺混肥料以3,600.00元/吨的价格全部售出。当事人于2026年4月29日启动召回程序,在其经销处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2026年6月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未能对已售出的涉案化肥予以召回的情况说明,本案货值金额36,000.00元。
处15,000.00元罚款
15000.00元
-
2026-07-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