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莱克四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晓雪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02MAE22APD8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陆水湖大道新街口2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237号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对经营当事人进行询问等方式查明:当事人利用租赁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陆水湖大道新街口245号门店,于2024年10月9日经登记注册,办理了从事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的营业执照。自2024年10月9日后开始,从事食品经营。
2026年2月4日“春节”节前文旅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售卖区冰柜的百事可乐(330ml/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17日,保质期24个月,已超过食品标示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撤柜改正。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售卖区冰柜,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4瓶);名称: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净含量:50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4月19日;保质期至2026年4月18日被委托方: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XP);产地:浙江省衢州市。
现核实:生产日期为2025-4-19日批次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至案发日剩余4瓶,2025年8月4日购进的,一共购进了3箱,24瓶/箱。 购进价格为95元/箱。 销售价格5元/瓶。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还剩4瓶未售出,2026年4月20日销售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超过保质期的的数量为1瓶、按销价计算,货值金额25元。
当事人方供述,上述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是什么地方购进的,当事人也不记得了,只知道是在兴地广场购进的,当事人没有建立采购台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2026年4月20日销售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超过保质期的的数量为1瓶、销售金额5元、违法所得5元。
对检查发现的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报局审批已于检查当天全部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批次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我局拟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对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4瓶);2、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合并处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4瓶);3、没收违法所得伍元(¥:5.00元);4、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