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萬世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炫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930JY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96号
经查,当事人是2018年2月9日经依法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20号从事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等。当事人在未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的情况下将上述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存放于药膳坊药柜中,处于待用状态。“康庆堂”牌黄芪粉是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11日从江西康庆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共购进15罐,采购价为15.96元/罐,销售12罐所得为466.89元,目前库存3罐已经超过有效期;“京润珍珠”牌珍珠粉是当事人于2019年6月14日从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20盒,每盒16袋,计320袋,采购价为17.15元/盒、1.07元/袋,销售所得共454.3元,目前库存95袋已经超过有效期。现场发现的过期药品货值金额合计149.53元,因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2
阳医保处字﹝2026﹞第110号
该单位在核查周期内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及内部管理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为629.69元
责令阳新县萬世堂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退回医保基金计:629.69元(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账户),针对一般违规问题金额处以1.25倍罚款计:787.11元。
787.11元
阳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