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瑞达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福能 | 注册资本:3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5309130196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石城县工业园三期(小微创业园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实:江西省明瑞达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在2号厂房新安装壹台“江南嘉捷”牌电梯,安装完成后在2025年1月17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赣州检测分院检验,于2025年1月22日取得首次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6年1月21日),产品编号是23J56926;设备代码是311010193202331599338。聘请赣州安宏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没有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在壹年维保期到期后,于2026年1月17日签订续期壹年维护保养合同。当事人在首次电梯检验有效周期到期(有效期至2026年1月21日)后,没有督促进行申请报送年度检验。截止至案发时止,造成该台电梯一直处于在使用状态,却未经年度检验合格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状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充分暴露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对易造成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主观上存在对法律的无知无畏,客观上是企业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确导致当事人使用的电梯未经检验合格和未办理使用登记,从而给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