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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卓京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雷刚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2MA07QCEY5C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386号庄窠商务楼8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长市监处罚〔2026〕136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领取核查处置任务,内容为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辖区天津市武清区苏红坤驴肉火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卤香驴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卤香驴肉的委托方为河北卓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4月21日向河北卓京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胜利北大街386号庄窠商务楼802室的河北卓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委托河北玖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生产的卤香驴肉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局于5月27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河北卓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玖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生产卤香驴肉,该批次卤香驴肉山梨酸钾超标,系员工在煮制环节因生产环节内部管控不严、配料投料流程监管缺位、操作人员计量操作不规范造成超限量投放山梨酸钾所致。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相关规定,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该批次卤香驴肉生产投入驴肉原料75公斤,经核算,山梨酸及其钾盐合规添加量应为5.625克,由于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产品配方工艺及添加剂精准投料管控要求,未按标准用量精准计量投放,实际添加山梨酸钾11克,明显超出国家标准规定限值。该批次生产的102斤卤香驴肉中有31.6斤于2026年3月31日销售给天津市武清区的客户王祖兴,共计金额2148.8元,剩余的70.4斤已召回至河北玖隆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卤香驴肉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属于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4月21日,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河北卓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 2、2026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被委托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委托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提交《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4、当事人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5、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YWQX0426
1.没收违法所得2148.8元;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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