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吉瑞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晓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1MA7GPE1A70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南环七道街府城书苑C区13号3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给予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0 分以下 (不含本数) 的,为减轻处罚阶次”;第十三条中“减轻处罚情形:最低罚款额-最低罚款额×(-裁量总分÷ 10)。”及《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量化表-1》。在此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分值-3,能够自愿接受执法人员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且按照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在调查当中当事人店内的“馋你满口香(裹衣花生)”2盒由于记错时间导致过期属于过失行为分值-1,及时改正分值-2,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3人以下分值-2,没有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分值-3,“馋你满口香(裹衣花生)”2盒,净含量130克,生产日期2025年6月16日,保质期8个月,已经过期52天,过期天数占保质期的21.67%分值0.3,货值金额小于200元分值-4。计算出的裁量总分为-9.7分。 综合考虑的违法事实、情节等情况,我局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1500元。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