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锦城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光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60BAQQ3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锦城路20号附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646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锦城路20号附6号。
2026年4月28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锦城路分公司销售的云南宾川沃柑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送检。2026年5月28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上述云南宾川沃柑检验报告(编号:A26SG0518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云南宾川沃柑检验报告(编号:A26SG0518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A26SG05182),当事人收到上述云南宾川沃柑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样品同一批次的云南宾川沃柑。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云南宾川沃柑时没有没有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留存进货凭证,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云南宾川沃柑的进货来源。当事人有云南宾川沃柑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6年4月28日购进上述云南宾川沃柑30.8公斤,以5.9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除去坏果损耗4.034公斤外,其余26.766公斤于2026年4月30日销售完毕,销售收入160.06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30.8公斤×5.98元/公斤=184.18元。违法所得按销售收入计算为160.06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0日。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陆分(¥160.06)。
2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