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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金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L17A2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路106号C3栋4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240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25日,被处罚人义乌金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发布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400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睡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166.8元;3.罚款14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发布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400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睡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166.8元;3.罚款14000元。
18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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