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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纪忠副食调料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5XXR89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金三角批发市场B区15排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6〕79号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西青区纪忠副 食调料批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用于殡 葬的纸“金元宝”、纸“金条”和纸钱,当事人销售封建迷 信殡葬用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 七十三条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津西青市监先登〔2026〕6 号)。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前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 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拍照、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 全面的调查。 经查,纸“元宝”进价 2 元/袋,售价 3 元/袋,销售 2 袋;纸“金砖”进价 2 元/袋,售价 3 元/袋,销售 2 袋;纸 钱进价 4 元/提,售价 5 元/提,售出 2 提。销售金额共计 22 元。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认定,上述 涉案物品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 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被 询问人的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 殡葬用品的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 殡葬用品的事实以及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销售金额; 4.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关于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封建 迷信殡葬用品的认定,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封建迷信殡 葬用品的事实。
罚款66元
66.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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