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水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0725038460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四和社区康明路5号2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2025)粤03民终1244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粤03民终33735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15
(2024)粤03民终33735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1-08
(2020)粤0309民初21865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5
2020-12-14
(2020)粤0309民初21865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4
(2019)赣05民终2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中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洪**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5
2023-06-29
(2023)粤0309民初964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15
2021-01-08
(2020)粤0309民初218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38.47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6
2019-12-23
(2019)赣0502执3688号
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9-03
2018-08-29
(2018)赣0502民初29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中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48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7-19
2018-06-01
(2017)粤1973民初154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曹**、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148.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5376号
2026年05月27日10时55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富联新村路段对张某驾驶的粤BEE365重型自卸货车依法拦停检查。经询问,司机表示受车属公司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从事此趟运输,该车当趟装载一批泥土,从大浪羊台山前往龙华清龙路一工地。经核实,该车车属公司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司机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超出车厢约30厘米,裸露在车厢外,有掉落扬撒的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通过调查取证,深圳市鸿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6
2
深龙华建罚字﹝2025﹞103号
经调查,龙华街道上油松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工程(暂命名)未办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使用车辆外运建筑废弃物。你公司为上述工程施工单位,未办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外运建筑废弃物,存在擅自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100000.00元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06-29
3
深龙华建罚字﹝2025﹞161号
经调查,中洲黄金台大厦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暂命名)未办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使用车辆外运建筑废弃物。你公司为上述工程施工单位,未办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外运建筑废弃物,存在擅自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100000.00元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06-29
4
深龙华建罚字﹝2025﹞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100000.00元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