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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瑞华注册资本:65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5MA2W45283D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蓝海钧华大饭店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8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新鹏都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8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新鹏都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新鹏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4
2023-07-03
(2023)皖1004民初7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安徽强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03-09
(2021)沪0113民初253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朵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丽都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6
2022-01-19
(2021)沪0113民初253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北京丽都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朵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11-24
(2021)沪0113民初253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朵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丽都嘉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6
(2024)桂0321民初117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霍山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南京华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朔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税一稽罚﹝2026﹞2号
1.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方式让安徽森嘉木业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价税合计1095200元,于2022年6月、7月分别勾选认证,抵扣销项税,结转成本969203.54元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中予以列支。2.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你公司取得安徽匠鑫木制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1000020元,于2022年10月、11月分别勾选认证,抵扣销项税,结转成本884973.44元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二)主要证据(1)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霍检刑不诉〔2025〕65号);(2)韩瑞华《询问笔录》、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3)安徽森嘉木业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4)你公司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1日记账凭证;(5)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应月份认证抵扣清单;(6)你公司2022年度相应抵扣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7)你公司2023年12月及2025年3月份补缴相应税费的《税收完税证明》;(8)韩瑞华《询问笔录》、税务稽查工作底稿;(9)安徽匠鑫木制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0)你公司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记账凭证;(11)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应月份认证抵扣清单;(12)你公司2022年度相应抵扣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13)你公司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韩瑞华、安徽匠鑫木制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银行流水;(14)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据(1)-(3)用于证明你公司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上述发票并于抵扣税款的事实,且对你公司不需要判处刑罚,对韩瑞华不起诉;(4)-(6)用于证明用于证明你公司将上述发票认证抵扣并列支成本;(7)用于证明你公司补缴了对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税款对应的滞纳金;(8)-(9)用于证明你公司取得发票的违法事实;(10)-(13)用于证明你公司将上述发票认证抵扣并列支成本。(14)用于说明你公司对违法事实处理无异议。
对你公司虚开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对你公司取得安徽匠鑫木制工艺制品有限公司10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偷税处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定性为偷税的税额为117922.73元,处以偷税50%罚款合计58961.38元。
108961.38元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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