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当阳市邱家传统五粮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洛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7KDHDG9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雄风村六组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21号
202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加工生产销售白酒的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摆放有白酒20坛,其中一坛标注“苞谷酒50度10元/斤”,大约400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不能出示该批次白酒生产销售的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泉市监当罚【2026】11号)给予警告。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现场有白酒20坛,其中标注“苞谷酒50度10元/斤”的白酒较2026年4月15日明显减少,当事人于2026年4月15日到2026年5月19日销售出大约60斤,未建立白酒的生产销售台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的;……”依据该规定,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600元罚款。
6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