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冬岩 | 注册资本:53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73256862X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柳河国家森林公园三仙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3
(2022)吉0524民初11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2
2020-06-30
侵害商标权纠纷
王**,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9-11-19
(2019)吉0524民初14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4
2019-11-01
(2019)吉0524民初14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5
2019-10-21
(2019)吉0524民初14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柳河县人民法院
6
2019-09-04
(2019)鲁13民初4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王**,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5-03-26
(2025)吉0524执205号
行政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化市雪某花葡萄酒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0-29
2022-09-29
(2022)吉0524民初11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柳河支行、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31
2020-07-23
(2020)鲁民终1528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王**、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29
2020-06-19
(2020)吉0524执保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田**与王**、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4-02
2020-01-07
(2019)鲁13民初4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与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2-28
2020-01-17
(2020)吉0524行审6号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02-28
2020-01-15
(2020)吉0524行审1号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19-12-31
2019-12-30
(2019)吉0524执11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刘**与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07
2019-11-18
(2019)吉0524民初14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8
2018-12-14
(2018)吉0524民初17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6〕37号
该公司鸡尾预调酒(水蜜桃味、玫瑰味、蓝莓味、草莓味、荔枝味)使用注销条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原《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原《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026年4月14日接到投诉举报。内容为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鸡尾预调酒(水蜜桃味、玫瑰味、蓝莓味、草莓味、荔枝味)”,该商品条码使用注销条码。经现场调查,你公司承认生产过鸡尾预调酒(水蜜桃味)29箱,鸡尾预调酒(玫瑰味)28箱,鸡尾预调酒(荔枝味)29箱,鸡尾预调酒(蓝莓味)29箱,鸡尾预调酒(草莓味)30箱,规格:500ml×24瓶/箱,每个口味各销售6箱,规格:500ml×24瓶/箱,生产价格12元/箱,销售价格15元/箱,违法所得720元。启动了召回程序,但是经销商未有退回,我公司剩余库存产品已经全部销毁。。
你公司“鸡尾预调酒(水蜜桃味、玫瑰味、蓝莓味、草莓味、荔枝味)”使用注销条码行为涉嫌违反了原《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原《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公司下列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
21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