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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核桃夫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南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28TGYT3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玉屏村小成坞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6〕24号
当事人于2021年02月05日取得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经营项目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当事人于 2025年9月8日生产的山核桃仁(原味)净含量不合格,同时虚假标注生产者信息。
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注净含量、虚假标注生产者信息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二)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壹佰零捌元整); 2.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合计罚没款3108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3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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