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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食尚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汉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66677673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881号盈安公寓2栋1层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6-19
2014-06-19
(2014)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771号
委托合同纠纷
武汉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长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梅**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1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从武汉市江岸区建新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白芷3斤,该批次白芷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6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白芷的上游供应商资质、采购票据及食品采购台账,但无该批次白芷的食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当事人未查验白芷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500.00元
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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