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鑫友农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德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209899767X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二分场场部A14栋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88号
2026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无任何生产经营痕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信息电脑查询单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企业未年报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打印件,证明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4年未未依法履行企业年报义务的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1张,《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4.国家税务总局宝清县税务局提供当事人无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2022-2025年无纳税情况。 5.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电话的电话记录单2张,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6.宝清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双柳经办分中心提供的当事人参保情况证明,证明当事人未在宝清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双柳经办分中心参保登记的事实; 8、退回的挂号信2份,证明当事人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事实。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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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