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瑞泽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曲证语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2MA177W246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小城子镇街内一委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梨市监处罚〔2026〕95号
经查,梨树县瑞泽大药房负责人是曲证语,该店的执业药师刘春雷。通过查看处方笺结算时间2026-08-06 09:54:10,显示开放机构:济南泰山医院互联网医院;协议药店:梨树县瑞泽大药房;开方医生:宋春美,药品名称:罗红霉素胶囊、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血府逐瘀丸、胆香鼻炎片,对比店内视频回放显示上述时间段销售处方笺药品名称罗红霉素胶囊、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血府逐瘀丸、胆香鼻炎片为处方药,审核:刘春雷;调配:曲证语;核对发药:刘春雷,执业药师刘春雷未在场核对发药,实际发药人曲证语的情况属实。
2026年08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执业药师刘春雷不在岗,核查2026年08月06 日销售药品18单,抽取日期2026-08-06 09:54:10;显示开放机构:济南泰山医院互联网医院;协议药店:梨树县瑞泽大药房;开方医生:宋春美;门诊号:585692649;诊断:急性冠周炎,瘀血内阻证,急性鼻窦炎,鼻炎;医嘱:延长处方用量时间原因:慢性病用药,患者病情稳定,长期处方用药从前;药品名称:罗红霉素胶囊、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血府逐瘀丸、胆香鼻炎片;医师:宋春美;审核:刘春雷;调配:曲证语;核对发药:刘春雷,通过观看店内视频查看回放显示上述药品未经执业药师审核核对,实际审核、发药人为曲证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涉嫌未按要求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自经营以来未发生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投诉,尚无证明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一、二项“合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