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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宇轩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红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9M6J63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富裕县繁荣乡龙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裕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富裕县宇轩百货商店经营的清真鸡肉肠是该店经营者2026年5月1日在繁荣乡购进的,共计购进三箱,每箱18根,购进后摆放在店内销售。产品外包装箱显示生产商:通辽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工三路28号-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15050200467,产地:内蒙古通辽市,净含量:1.89kg(105g×18支装);清真鸡肉肠肠体外包装标注净含量105g,生产商:通辽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工三路28号-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15050200467,生产日期2026.04.20,保质期6个月。经营者购进清真鸡肉肠的价格为每箱30元,销售价格为每根2元,截止5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店共销售了清真鸡肉肠12根,剩余42根。该店经营者在采购上述清真鸡肉肠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我局于2026年5月7日对其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
2026-07-21
2
富市监处罚[2024]182号
经查,富裕县宇轩百货商店经营的马吉尔鸡精是该店经营者2024年3月份在齐齐哈尔购进的,共计购进3袋,购进后摆放在店内货架进行销售,售价每袋9元。该店经营者在采购上述马吉尔鸡精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我局在2024年5月20日对其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在限期内仍然没有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5.《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