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0081173842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乐县桥亭乡上堡村委上堡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32号
当事人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郭浩、陈千逸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0081173842X, 名称:平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平乐县桥亭乡上堡村委上堡村,负责人:刘春海,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经营范围:茶叶种植,茶叶、农副产品、土特产的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平乐县桥亭乡上堡村委上堡村的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3年10月30日成立后公司经营到2022年,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进行网上年报至今处于停业状态,多次联络该公司负责人,无法联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海。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0月10日经上级批准予以立案,通过现场检查及调取相关证据等进行了调查取证。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2025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郭浩、陈千逸及见证人平乐县桥亭乡政府工作人员黄榆雯到位于平乐县桥亭乡上堡村委上堡村的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平乐县桥亭乡上堡村委上堡村找到该企业,该企业的大门关闭没见有工作人员在做事,当事人注册时预留的电话号码经执法人员多次拨打该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找到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春海,执法人员及见证人平乐县桥亭乡政府工作人员黄榆雯到了平乐县桥亭乡上堡村委上堡村村委,从村委了解到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自2013年10月30日成立后该企业只经营到2022年,2023年后就停止经营,目前该合作社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从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异常名录信息查询到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年报,于2023年和2024年列入异常名录。
吊销桂林华士茶制品有限公司平乐分公司营业执照。
0.00元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