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候树芹 | 注册资本:26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307305386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三路99号2幢201、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25
(2020)浙0482民初9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高**,嘉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26
(2022)浙0482民初124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倪**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10-26
(2020)浙04民终20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8
2020-06-19
(2020)浙0482民初9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791.3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23号
当事人嘉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228国道与凤舞路交叉口东侧约300米处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10000.00元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8
2
嘉运政罚﹝2026﹞24J21
嘉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8
3
嘉平乍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72号
2025年4月19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独山港中队巡查发现当事人嘉兴宇诚建设有限公司在平湖市独山港镇中山路卡口、集港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南侧200米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出土点为嘉兴乍浦电厂基建1门工地,该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公司为平湖市恒皓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5月15日,此案件移交于嘉兴港区执法分局,本机关于2025年5月22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9日安排浙FQ2859、浙FQ2892、浙FQ2015、浙FQ8000、浙FQ7983、浙FJ8329、浙FQ1181和浙FQ1235共8辆重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将嘉兴乍浦电厂基建1门工地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至平湖市独山港镇中山路卡口、集港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南侧200米处,共计数量86.5立方米,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