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仟禧年间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明科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C29JNWX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1幢1层105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1月1日起为湖北伯森健康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提供代运营服务,全权负责伯森公司电商店铺线上运营、店铺日常维护、网络广告策划、投放、推广等工作。当事人为了宣传推广伯森公司销售的食品“愿饮?朝鲜蓟枳椇子饮品”“γ-氨基丁酸植物饮品”“白番茄胶原三肽玫瑰植物饮品”“烟酰胺玫瑰饮品”,由当事人电商运营团队自行设计制作了标注有“酒前酒后及时补充好状态,酒局畅饮想喝就喝,天然植物萃取,活力续航,旰净给力”“睡前1袋 安享夜晚;爱自己从早睡开始;早起好状态;静享夜晚 睡前一袋;使用方法:睡前半小时饮用,成人一次2袋,儿童一次1-2袋;30天真人实测见证睡眠质量变化”“14倍清除自由基;抑制黑色素合成;抑制胶原分解;破译年轻密码”“情绪调频 轻松晚安”“直击反黑困扰、清除自由基、修复表皮黑、抵御深层黑、阻碍黑转移、抑制黑生成”“烟酰胺玫瑰饮内服全身内调提亮美焕白饮正品;周期30天量 挑战少女肌 可以喝的光子嫩肤;口服的烟酰胺是关键 99%高纯度烟酰胺;200mg重瓣红玫瑰粉 降低由UVA诱导的黑色素合成;100mgCerepron酵母抽提物 减少络氨酸酶生成数量 100mgCerepron酵母抽提物美白功能;由内而外透亮水光”等字样内容的广告文案及图片等内容。
为查清事实,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至8月28日期间,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六份,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供宣传内容的合法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供了与伯森公司签订的《电商店铺委托代运营合同》,但未能提供宣传内容的合法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向本局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表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及依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商店铺委托代运营合同》显示,伯森公司委托当事人作为指定电商店铺(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电商、快手电商、小红书、视频号等)的独家代运营服务商,由当事人全权负责其店铺线上运营、商品下架管理、店铺日常维护、网络广告策划、投放、推广及客户咨询、订单跟进等运营相关工作。双方约定:店铺运营、广告设计、广告投放、营销推广等全部对外经营行为均由当事人独立策划、执行、管控;当事人独立负责运营及产品宣传内容的合规性。合同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合同约定固定服务费5000元。故本案广告费用5000元。
当事人自2025年11月1日起作为伯森公司指定电商店铺的独家代运营服务商,上述违法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独立策划、执行、管控;独立负责运营并对产品宣传内容的合规性负责。当事人为了宣传推广伯森公司销售的食品“愿饮?朝鲜蓟枳椇子饮品”“γ-氨基丁酸植物饮品”“白番茄胶原三肽玫瑰植物饮品”“烟酰胺玫瑰饮品”,对上述食品以虚构内容对其性能、功能、效果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广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5000元4倍的罚款即20000元。
25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