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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食百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淼注册资本:3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25MAEHFNE01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香山小区15栋9-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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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76号
现查明:2026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就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依法对崇阳县食百味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其操作间待使用的餐饮具“勺子”“圆碗”有水渍,也未进行高温消毒。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崇市监责改〔2026〕09-02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崇市监当罚〔2026〕09-027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4月1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供使用的餐饮具“圆碗”进行了抽样检验并于同年5月12日出具了编号为№:J2026308753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26年5月19日将整改后使用的餐饮具“圆碗”送至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同年5月25日,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Q20260167《检验报告》1份,显示检验结论: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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