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华 | 注册资本:18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4752591819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原103地质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2
2025-06-10
(2025)内25民再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08
(2024)内25民终5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1-05
(2021)内2524民初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巴嘎凤凰建材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5
2022-01-05
买卖合同纠纷
阿巴嘎凤凰建材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6
2020-10-23
(2020)内2524民初7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尼特右旗二青副食蔬菜批发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7
2020-10-23
(2020)内2524民初7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尼特右旗刘宝副食蔬菜批发店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13
2025-07-23
(2025)内25民再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等与山西荣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9-25
2024-08-05
(2024)内2502民初2566号
保险纠纷
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井巷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077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9-24
2024-05-24
(2024)内25民终5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宋**、苏尼特右旗某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29
2018-03-29
(2018)内7102民初26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7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6-14
2016-12-15
(2016)辽0803民初19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卓异装备制作股份有效公司与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应急罚﹝2026﹞29号
1.该矿设计生产能力40万吨/年,2025年生产矿石约55万吨,超过设计年生产能力幅度20%以上,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查监控系统,风速传感器未设置下限报警值,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第6.4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2026年5月26日,12:30-13:52,645西沿工作面CO传感器持续报警,仍有人在此处作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1.1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条第4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4.混合井作为进风井,距离空压机房37m,空压机房门口存放氧气乙炔,房内存放大量空纸箱,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4.1.11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地下矿山)第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井下+885m中段东沿主回风巷25线通往安全出口的风门无法打开,安全出口不畅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1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一条第5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6.地表10kv变电所一双绝缘靴试验超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电力绝缘安全工器具电气试验规范》第4项的规定;7.+725中段1310采场西侧通风行人井下部照明配电箱局部接地极采用膨胀螺栓,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6.8的规定;8.+725m中段一台矿车不得自行脱钩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1.4的规定。
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千元整(43,000.00)罚款,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千元整(43,000.00)罚款,第三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千元整(43,000.00)罚款,第四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千元整(43,000.00)罚款,第五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叁千元整(43,000.00)罚款,第六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罚款,第七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第八项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罚款,合并处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元整(26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261000.00元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6-08-04
2
(苏右)应急罚﹝2026﹞14号
2026年7月2日-3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移交的《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别鲁乌图矿区II矿段5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变更为40万吨/年、645m水平标高以上)问题隐患清单》,我局对以下8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混合井担负提升人员和物料,信号系统未与提升机实现闭锁。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8.12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二十二条判定重大事故隐患。2、805m中段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6.1条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第三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765m中段、610m中段带式输送机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645m中段水泵房排水管路电动蝶阀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以上均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6.1条规定。4、765m中段天井口处局部接地极未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9线井口配电室变压器外壳、地面主通风机房风机电机进线铠装电缆铝屏蔽接地线未与接地极连接,未构成井下总接地网,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6.5条规定。5、765m中段马头门处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排水沟中,钢板面积0.3m2,小于规范0.6m2,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7.6.8条规定。6、供地面主通风机二回路架空线出线杆处的接地装置未按规定测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AQ/T2075-2019)表2规定。7、765m中段、610m中段带式输送机均未安装制动装置和跑偏保护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3.5条规定。8、645m中段盲斜井提升机(不提人)过卷、油温、压力保护失效,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未采用双PLC控制系统,未实现位置和速度的冗余保护;以上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4.8.11条条规定
决定对该(单位)1、混合井担负提升人员和物料,信号系统未与提升机实现闭锁,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805m中段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765m中段、610m中段带式输送机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645m中段水泵房排水管路电动蝶阀电机外壳无保护接地,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4、765m中段天井口处局部接地极未通过接地干线相互连接,9线井口配电室变压器外壳、地面主通风机房风机电机进线铠装电缆铝屏蔽接地线未与接地极连接,未构成井下总接地网,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5、765m中段马头门处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排水沟中,钢板面积0.3m2,小于规范0.6m2,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6、供地面主通风机二回路架空线出线杆处的接地装置未按规定测试,拟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7、765m中段、610m中段带式输送机均未安装制动装置和跑偏保护装置,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8、645m中段盲斜井提升机(不提人)过卷、油温、压力保护失效,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未采用双PLC控制系统,未实现位置和速度的冗余保护,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8项违法行为总计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70000.00元
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
2026-07-21
3
(苏右)应急罚〔2026〕13号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地下矿山现场) 3 通风系统 3.2 通风系统:第28 条裁量阶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 (地下矿山现场) 3 通风系统 3.3 通风机:第13 条,裁量阶次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地下矿山现场)2 开拓与采掘系统 2.1 一般规定:第12 条,裁量阶次1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拟对你单位1、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检查内容不全面,缺少对矿井风量、风压等要素检测的违法行为罚款1.5 万元;2、645 中段车场2 台局扇未安装防撞装置的违法行为罚款3 万元;3、645 中段 主水仓栅栏门未上锁、无警示标识;副水仓无警示标识的违法行为罚款1 万元;拟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 年6 月26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检查内容不全面,缺少对矿井风量、风压等要素的检测,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KA 30 -2026 第 6.1.3 条的规定;2、645 中段车场2 台局扇未安装防撞装置;3、645 中段 主水仓栅栏门未上锁、无警示标识;副水仓无警示标识;
55000.00元
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