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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贤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4MA77UQ377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团结东路北侧东一路东侧中央广场CD区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巩)应急罚(2026)1号
2024年4月22日下午,巩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消息说新疆那拉本源乳业有限公司车间楼层外围发生火灾。我局领导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火灾因处理及时,在初起阶段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对焊接作业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电焊临时用电不规范;2、电焊机接地不规范;3、电焊临时用电插座损坏;4、对危险作业的危险识别管理不到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综合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6.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鉴于你(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一)综合类第 26-A 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 1 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 50 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巩留县应急管理局
2026-07-15
2
伊巩市监处罚〔2023〕87号
2023年8月28日,我局接到投诉人于洋举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毛豆已变质,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方禹智承认售卖给于洋的毛豆已变质,并且将剩余的怪姥姥鲜卤毛豆24袋主动上交(详见物品清单);货值共计300元。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毛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法对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负责人方禹智进行了询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经查,伊犁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毛豆的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问题食品(详见没收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罚款 4000.00元,罚没合计4012.5元。
4000.0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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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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