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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立春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DX1Y72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停前镇中华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73号
2026年4月22日,本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陈列待售的两台“绿佳”电动两轮摩托车,其中一台一致性证书编号为A164429L08ALJ1200DT6G0000,一致性证书上标配的充电器型号为DZM722001,车辆产品型号为LJ1200DT-6G,车辆识别代号为HLJBS2G07S2752066;另外一台一致性证书编号为A164429L20ALJ1200DT17G000,一致性证书上标配的充电器型号为DZM722001,车辆产品型号为LJ1200DT-17G,车辆识别代号为HLJBS2S04T2704940,上述两台电动两轮摩托车坐垫下车箱内配备的充电器均标注有“电摩及电轻摩用充电器、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型号DZM602001”字样的内容,其中型号DZM602001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标注的充电器型号DZM722001不一致,上述两台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均为广东绿佳车业有限公司。 经查,2026年3月份当事人从黄梅县绿佳电动车代理商处购进上述“绿佳”电动两轮摩托车,共购进三台,因型号DZM602001充电器外包装上都是绿佳品牌的超性能灌胶充电器,以为同一品牌的充电器可以通用,而且可以便宜一点在市场上好销售,所以采购时另外配备了该型号充电器。其中车辆产品型号为LJ1200DT-6G两台,车辆产品型号为LJ1200DT-17G一台,购进价均为2600元/台,销售价2800元/台,货值金额合计8400元,截止本局查获时,已售出一台车辆产品型号为LJ1200DT-6G电动两轮摩托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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