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建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2MA6NMA006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汇路与文萃路交叉口中地村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蒙处罚﹝2024﹞182号
当事人土壤制样、风干和固废检测翻转振荡器在同一个区域,该区域无温控设施,固废检测翻转振荡器也无温控功能,未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当事人出具的KYJC2024[051002]号报告:固体废物铜、铅、镉、砷等项目检测依据为水质的标准方法,超出了当事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蔡建福对以上两个问题无异议并签字认可。
当事人“土壤制样、风干和固废检测翻转振荡器(该设备无温控功能)在同一个区域,且该区域无温控设施,未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行为及“出具的KYJC2024[051002]号报告:固体废物铜、铅、镉、砷等项目检测依据为水质的标准方法,超出了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和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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