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汉超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三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2MA3DCDK881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南城迎宾路北侧江南御景园小区9号楼5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丹市监处罚〔2026〕443号
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强制注销等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2026年我局组织开展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工作。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西汉超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迎宾路北侧江南御景园小区9号楼506室实施现场核查,经初步核查,该公司已不在核准住所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菏泽市牡丹区南城街道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予以证明。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吊销山西汉超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营业执照。
0.00元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