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家乡情水产种植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号锋注册资本:2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42900433184809X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三桥村五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23号
经查,在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当事人由于经济不景气、中间歇业一段时间、管理疏忽等一系列原因导致整改不及时,直至202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存在相关问题。截止2026年7月16日,当事人经营场所整改完毕,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对投料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并完善记录,当事人提供了整改图片和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1.配齐化验室设备设施;2.改善生产厂区卫生,补齐三防设施;3.将灌装间封闭,配制内包灭菌间;4.改善食品添加剂库,原料库卫生,5.完善投料生产过程记录;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