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凯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乐庆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DXF74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百花路121号2号楼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6﹞79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6日,被处罚人诸暨市凯杭食品有限公司在诸暨市陶朱街道百花路121号2号楼4楼生产销售的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被本局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当事人生产的烧鸟串上标注“执行标准:SB/T10379”及明太子酱配料上标注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明太子酱和烧鸟盐标签上缺少应当标注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库存的烧鸟串115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kg)6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00g)5包、烧鸟盐(净含量为500g)1包;2.没收违法所得30733元;3.罚款5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理如下:1.警告;2.没收库存的烧鸟串115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kg)6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00g)5包、烧鸟盐(净含量为500g)1包;3.没收违法所得30733元;4.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警告。当事人生产的烧鸟串上标注“执行标准:SB/T10379”及明太子酱配料上标注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明太子酱和烧鸟盐标签上缺少应当标注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库存的烧鸟串115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kg)6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00g)5包、烧鸟盐(净含量为500g)1包;2.没收违法所得30733元;3.罚款5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理如下:1.警告;2.没收库存的烧鸟串115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kg)6包、明太子酱(净含量为100g)5包、烧鸟盐(净含量为500g)1包;3.没收违法所得30733元;4.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