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肖玉梅个体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玉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9WF4J9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干河复州大道华建综合楼门面4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1
(2022)鄂9004民初39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蒋**,蒋**
李**,仙桃肖玉梅个体诊所,马**
仙桃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6
2022-05-18
(2022)鄂9004民初39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蒋**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8280.66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28
2020-05-27
(2020)鄂9004民初74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蒋**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06
2021-04-14
(2020)鄂9004民初741号之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蒋**等与仙桃肖玉梅个体诊所、马**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86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药品系朋友“雷落义”赠送, 2026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向当事人送达文号为仙桃市监限提〔2026〕18号《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情况。执法人员调取“京东大药房”平台发现涉案药品的外包装盒信息有:3g×12袋/盒、47.92元/盒、产品批号前四位系药品生产日期年份和月份,综合判定涉案10袋产品批号为240103的“南京同仁堂”牌降浊祛瘀颗粒已超过有效期。经计算,涉案10袋“南京同仁堂”牌降浊祛瘀颗粒货值金额为40元。因无证据证明涉案药品过期后使用的结果,故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过期的10袋“南京同仁堂”牌降浊祛瘀颗粒;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