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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鲤城园青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22MA8U9JMH9B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公园街80号、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明,仙游县鲤城园青便利店的店铺面积约60㎡,当事人于2026年5月初开始制售咖啡等自制饮品,截至2026年5月20日停止制售。期间共制售出“吨吨桶生椰拿铁控糖版(京东臻选)”28杯/389.20元;“吨吨桶电解质生椰水(京东臻选)”27杯/336.43元;“吨吨桶青柚和白柚果茶”24杯/226.28元;“生椰拿铁控糖版”23杯/194.80元;“轻轻茉莉轻乳茶”27杯/175.20元;“吨吨桶柚C美式”14杯/148.19元;“吨吨桶金奖美式”8杯/116.20元;“吨吨桶冰椰茉莉冰茶”8杯/115.20元;“吨吨桶胡萝卜橙C美式”6杯/101.40元;“吨吨桶葡萄柠檬水”6杯/91.40元;“吨吨桶电解质生椰水”6杯/88.40元;“吨吨桶轻轻茉莉轻乳茶”8杯/87.20元;“横州茉香特调拿铁”16杯/72元;“吨吨桶超模芝士拿铁”3杯/69.70元;吨吨桶葡萄美式”4杯/65.60元;吨吨一桶拿铁”4杯/55.60元;超模咸酪拿铁”7杯/53.30元;金奖美式”6杯/48.40元;,一共售出225杯自制饮品,总成本是2000元,总销售价是2434.5元,共获利了434.5元。 当事人从2026年5月初开展制售咖啡等自制饮品活动,于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停止制售咖啡等自制饮品活动,其未办理自制饮品制售许可项目,由店长本人独自开展制售至2026年5月20日止,营业额共计2434.5元,除去成本获利434.5元,该店为个人经营,没有建立台账。当事人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店铺面积约6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违法货值金额为2434.5元,且现场人员、设施及管理符合许可要求,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检查时已自行改正停止相关产品制售。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情形,同时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修订)》,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37条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4.5元。 二、没收暂扣的咖啡豆1袋、杯子10个。 以上罚没款共计10434.5元整,上缴国库。
-
-元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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