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晋注册资本:12158.0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0679916292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杭州路街道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16F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2-02
(2026)沪0115民初9499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雷*,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9-23
(2025)内0626民初426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供电分公司,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乌审旗人民法院
3
2026-09-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4
2026-09-15
(2026)浙1181民初18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龙泉互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龙泉市人民法院
5
2026-09-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6
2026-09-09
(2026)粤0305民初2347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7
2026-08-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8
2026-08-19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6-08-1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6-07-28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17
劳务合同纠纷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兆镁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11
2026-01-04
(2025)新0205民初26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王**;苏**等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6164.92元
民事案件
2
2026-06-06
2026-06-05
(2026)新02民终1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57902.18元
民事案件
3
2025-12-22
2022-03-07
(2022)渝0242民初2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田*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某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12-17
2022-04-29
(2022)冀0203民初1120号
劳动争议
周**、元某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45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5-05-16
2025-02-13
(2025)渝04民终78号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李某与梅**,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5-04-17
2024-12-05
(2024)渝0114民初5442号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梅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237.97元
民事案件
7
2024-06-30
2021-07-22
(2021)黑12民终5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元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3-04
2023-09-13
(2023)黑09民辖终1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3-04-21
2023-03-18
(2022)新0104民初730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9-09
2022-03-24
(2022)冀0624民初3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耿**、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5〕2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8日起在XX宾馆经营充电站,2025年7月17日起在XXX城停车场经营充电站,收费标准是00:00-04:00和11:01-13:00为0.97元/小时,04:01-08:00和13:01-17:00为0.82元/小时,08:01-11:00和21:01-23:59为1.14元/小时,19:01-21:00为1.19元/小时;当事人2个充电站各经营14个充电桩和2个充电桩主机,其中4个充电桩是型号为:DT600L1-CNA1的直流充电终端DC Charging Dispenser超级快充充电桩,10个是型号为DT250N2-CNA1的直流充电终端DC Charging Dispenser快充充电桩,2个主机都是型号为DS720-720LCNA1的直流分体式充电主机DC Charging Power Cabinet。根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规定,上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均为实行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当事人对上述充电桩均未进行强制检定。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无异议。
一、罚款500元。
5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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