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大鼎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瑞青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33817864X1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涌口工业区东竣路8号4楼C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9
2016-09-02
(2016)粤0606执7761号之一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与佛山市大鼎家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6-21
2016-12-27
(2016)粤0606执12083号之一
潘**与佛山市大鼎家具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6-21
2017-09-21
(2017)粤0606执恢937号之一
潘**与佛山市大鼎家具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10-24
2016-10-24
(2016)粤06民特23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佛山市大鼎家具有限公司与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市监处罚﹝2026﹞1826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所指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元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
2026-06-0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5
2024-03-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6
2020-11-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