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永军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342P2J3U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晋新中路609号豪兴楼9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皖12民初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义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泉州草牌万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绣程贸易有限公司,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02
(2024)闽0581民初3199号
加工合同纠纷
泉州市王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
3
2022-06-17
(2022)闽0582民初4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江市陈埭镇盛步鞋厂
孙**,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李*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3
(2026)皖民辖终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义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武星
裁判文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6-06-03
(2026)皖12民初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义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武星
裁判文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5-18
(2026)皖12民初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义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23
(2024)闽0581民初3199号
加工合同纠纷
泉州市王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草牌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狮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01
2022-07-01
(2022)闽0582民初4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江市陈埭镇盛步鞋厂、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27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04-4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07月03日生产羽绒服(商标:CMKE(图形),规格型号:S)70件,生产成本为85元/双,销售单价为95元/双。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L52325343941901TX),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依据《2023年湖州市羽绒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纤维含量、绒子含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具体为检验项目9纤维含量(%),技术要求为耐久标:面布:100%锦纶、允差0,吊牌:面布:100%聚酯纤维、允差0;耐久标/吊牌:里布:100%聚酯纤维、允差0;耐久标/吊牌:胆布:100%锦纶、允差0;耐久标/吊牌:其他填充物:100%聚酯纤维、允差0。检验结果为面料:100%聚酯纤维、涂层除外;里料:100%聚酯纤维;胆布:100%聚酯纤维;其他填充物:100%聚酯纤维,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11绒子含量%,技术要求为≥81.0,检验结果为79.7,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12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70双,销售金额共计6650元。当事人陈述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销售时间跨度过久,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据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6650元,违法所得700元。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羽绒服;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3.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8-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