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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克勤注册资本:10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930735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长治市襄垣县北底乡东垴头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07
合同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襄垣有限公司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13
(2022)冀0191民初4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03-02
合同纠纷
山西亿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4
2021-01-28
合同纠纷
山西亿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5
2020-12-28
(2020)晋0423民初1149号
合同纠纷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张**
襄垣县人民法院
6
2019-04-10
(2019)晋04民终686号
合同纠纷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襄垣县古韩镇东南上村村民委员会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4-18
(2022)冀0191民初4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5
2021-10-21
(2021)晋04民终2439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郭*、襄垣县古韩镇东垴头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0
2020-09-29
(2021)晋04执异38号
民事
时*、孟*等民事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4-07
2021-10-26
(2021)晋0981民初24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平市旋宇起重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9
2021-04-30
(2021)晋0423民初52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襄垣县银河灯具门市部与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襄垣县金鑫宾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1
2021-03-11
(2021)晋0702民初121号
合同纠纷
山西亿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1
2020-09-17
(2020)晋0423民初1149号
不当得利纠纷
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与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72.6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6-02
2020-04-21
(2020)晋0423民初336号
劳动争议
申**与山西襄垣县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3-09
2019-12-10
(2019)晋0423行审34号
行政处罚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与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6886.60元
行政案件
10
2019-08-02
2019-07-22
(2019)晋0423民初832号
民事案由
申**与山西襄垣县金星煤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襄)煤安罚﹝2026﹞030号
3108工作面布置区域地面存在西河底村、西垴头村,且长兴公路、3#煤层风氧化带、水文观测孔均未设计保护煤柱;3106回风顺槽、3106运输顺槽穿长兴公路未经设计、安全论证和审批。
停产整顿三天,处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16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660000.00元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31
2
晋(襄)煤安罚﹝2026﹞032号
2026年6月15日,襄垣县应急管理局监管专员一组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巡查检查时,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晋(襄)煤安处【2026】06028号),拟针对第1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3#煤采区未按设计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开掘回采巷道并进行回采,未做设计变更。
停产整顿三天,处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00元
襄垣县应急管理局
2026-08-31
3
襄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锅炉、起重设备、叉车等特种设备均未能提供任何相关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两台锅炉、两台起重设备、一台叉车、三台油气分离器、三台储气罐、两台分气缸、两条160米DN50压力管道、一条260米DN50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均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且均未经检验,确认了该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
1.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2.处以罚款人民币二十七万元整。
270000.00元
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