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沁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成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4MA7ABBXH8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五家渠红旗农场创业园区9-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师市监处罚〔2026〕15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42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2
六师市监处罚﹝2025﹞225号
2025年6月20日,当事人生产桶装饮用纯净水,规格为6L/桶,共计生产238桶。2025年7月14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为8桶,单价为每桶6元。经检验,该批次产品“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5年6月21日,当事人向奇台经销商赠送上述产品41桶﹝用于开发新客户,未收取费用﹞。截至8月18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留存有抽检同批次产品189桶。综上,以抽样检验销售价格认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428元,违法所得48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元﹝肆拾捌元整﹞;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